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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育良有些不满的说道。
“我认为原告对我方的控告严重与事实不符合,诉讼方认为我方有过失和过错,至于这一点我方不认同,我方申请驳回对我的控告,并且这严重侵害了我方的形象要求,其当庭进行抱歉!”
林北的嘴角微微上扬。
我要是敢提出这种诉求而没有证据能行吗?
“我方认定对侯亮平进行无罪释放的改判的原因是由于证据不足,不能达到判定我方当事人罪行的要求,
当初审查方在认定我方当事人侯亮平是犯罪嫌疑人的原因是因为我方经过那个胡同,
其中也有不少人经过了,但是为什么只有我方发现了女尸?以此来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一点我并不认同,首先这个做法并不符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实依据的线索进行的控告,怀疑是合理的,
但是完全以此作为控告完全是无稽之谈,其次,一审的时候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我方当事人侵犯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的伤害,
对于这一点我表示强烈的抗议,
一审的时候认定了我方具有犯罪的事实,是根据我方的口供以及一些其他人的侧面口供来进行证实的,
但是没有强烈的证据来证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张春燕并且将其伤害,那凭什么移交检察院对我方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重证据而轻口供,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的罪行上面,
对于没有强力证据的犯罪事实,那就是理应当判决无罪,
最重要的一点是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反复没有经过确认的口供,为什么要作为庭审证据?
这一点难道符合庭审判决的流程和规定吗?”
林北此言一出,直播间中的议论更甚。
“卧槽,难道还真的没有证据?”
“是啊,真的按照林立志这么说的话,当初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被立案了?”
“看来猫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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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育良反击:“我反对原告方的观点,首先我方并不是因为诉讼方所提到的,
只是发现了张春燕的尸体所以控告他为犯罪嫌疑人,而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筛选,筛选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之后才确定了侯亮平就是当时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并且有着侯亮平的口供侯亮。平的犯罪事实这一点是经过我方反复勘察寻找证据后才确认的。其次诉讼方说没有强烈的证据,
这句话完全就是在胡说八道当时认定侯亮平犯罪的事实是在于张春燕的指甲当中存在侯亮平的dna,这难道不是强有力的证据吗?”
面对高育凉的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