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父本来是匿名做好事,最后告别说了富贵莫相忘,这个时候他并没有死志,但是伍子胥说了后来的话,才让渔父感觉到了不信任,于是以死明志。
自重的第二层意思是尊卑有别,早在秦朝的时候,冯去疾和冯劫被赵高下狱,两人因为“将相不辱”而直接自杀就是一个例子。
作为高官显贵,尤其是到了三公九卿这个位置,去面对“刀笔吏”这么一个卑下的阶层,并且要被他们诘问,在汉朝是公认的一种侮辱。
比如汉宣帝时期的大司农田延年因为贪污事发,等待皇帝处理,有人为他求情而汉宣帝没有同意。
这个时候田延年已经存了死志,说:“我何面目入牢狱,使众人指笑我,卒徒唾吾背乎!”
所以,他每天拿着剑在家里等消息,等到了皇帝让他下廷尉之后,直接伏剑自杀。
汉元帝时期的太傅萧望之,也是一样的,并且还是自己的门生劝着自杀的。
“使者至,召望之。望之欲自杀,夫人止之,以为非天子意。望之以问门下生朱云。云者好节士,劝望之自裁。”
这种面对下吏诘问的强烈屈辱感,加上先秦习气的留存,就造成了很多高官直接自杀。当然这中间又有点猥琐的小心思。
因为皇帝也知道下廷尉会让很多人自尽,于是如果皇帝还坚持这么做,就有了一点直接要赐死的味道。
但是这个情况下,大臣一般还是有选择权的,比如周勃、黄霸都经下狱过,但是人家脸皮厚就熬出来了。
而所谓的隐诛就是汉朝的一种“被自杀”的行为,因为以般来说,皇帝亲自下令诛杀,表明是有罪之身,而自杀则可以保存体面,这个体面是双重的。
一来是自杀者的体面,不用明罪正法,二来也是皇帝的体面,不显得皇帝对重臣薄幸。
《汉书·贾谊传》里面就说了:
人主之尊譬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故陛九级上,廉远地,则堂高;陛亡级,廉近地,则堂卑。
高者难攀,卑者易陵,理势然也。故古者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
里谚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谕也。鼠近于器,尚惮不投,恐伤其器,况于贵臣之近主乎!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
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礼不敢齿君之路马,蹴其刍者有罚;见君之几杖则起,遭君之乘车则下,入正门则趋;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
也就如同投鼠忌器一般,处罚臣子应当尽可能地保护其人格尊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有赐死而亡戮辱”,避免直接的杀戮或侮辱。
对于这些曾经的尊贵者,作为君主你可以夺爵、罢官、赐死,甚至是灭族都可以,唯独不能把他捆绑下狱,交给司寇小吏去鞭打辱骂。
否则,如果仅仅是因为犯罪就让这些尊贵者被身份低贱之人侮辱,不利于维护社会上的等级制度,更不利于维持统治。
这些例子在汉朝很多,比如薄昭是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的弟弟,皇帝的舅舅,因为杀了汉廷的使者而犯了死罪。
当时文帝想要处置薄昭,又不好直接对亲舅舅下手,所以就派人去跟舅舅喝酒,暗示让他自杀;
薄昭不愿意,文帝索性派群臣穿着丧服去给舅舅吊丧。最后薄昭没办法,被逼着自杀了。
汉朝自杀的三公或者大臣挺多的,比如周亚夫、赵绾、王藏、王恢、李广、李蔡、庄青翟、张汤、王温舒、咸宣、王卿、暴胜之、商丘成、马适建、徐仁、王诉、田延年、田广明、田顺、范明友、萧望之、郑弘……
所以,一旦刘秀这一道斥责圣旨,就意味着他动了杀心,想杀韩歆了。
这要是不自杀,弄好就受罪,当年的周亚夫就是这样:
居无何,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与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怨而上变告子,事连污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