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10点多钟,刘岩同《华国法治探讨》杂志的两位记者见面了。
两位记者,一位是毕业于燕京大学的法学博士,是一位30岁出头的年轻小伙子。
一位是华国政法大学90年代初毕业的法律女硕士。
见面之后,女硕士说:“刘书记,我们这次到临元来,并不是一般记者的新闻采访。
而是想和您共同探讨、研究,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
刘岩严肃地说道:“关于法治,这问题。
你们二位是专家,而我只是华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个地方县官员。
不能说对法治有多深的见解,只能就自己这一年多来的感受,谈点个人见解。”
博士接着说道:“这也正是我们此行的目的,感谢刘书记接待我们。”
硕士继续说道:“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在法治建设上迈进了一大步。
但是,有些单位家式风依然很严重,对此,您是怎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刘岩淡淡说道:“从人治到法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随着历史的发展,它必然经历人治、人制、法制、法治的不同阶段。
任何法治行为的主体一定是人。
只有人治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并通过法定的程序固定下来,最终才能达到法治。
没有哪一个社会,是纯粹的人治或者纯粹的法治。
法治的运行,实际上往往是在一种中间状态下进行的。”
博士问道:“刘书记,现在网上对您的一些做法持有不同观点。
恕我直言,您是否认为您的这些做法,带着严重的人治色彩呢?”
刘岩坦然一笑,说道:“也许这个问题才是你们此行的真正目的吧?!
老实说,我也经常反思我的做法。
比如让罪犯亮相,比如让全县干部群众集资和义务劳动修路,比如小城镇建设问题,比如推行部使用制度等等。
这些做法确实带有强制性,带有人治的色彩。
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的遗留问题,只能通过人治来实现法治。
法治的行为主体是人,是广义人种殊形式。
世界上没有离开人操……”
硕士接着问道:“网上说您是反腐铁腕人物。
您到临元之后,不仅进行‘三禁一打’,还进行了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