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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年间
朱元璋这时已然控制好了情绪,看着那严重失衡的秤盘,眉头微蹙。
“商贾,不过转贩有无,逐末之辈。其利虽厚,然不事生产,若课税过重,必转嫁于民,反伤农本。
轻之,错在何处?难道要学蒙元刮地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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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对商业和商税的态度,是复杂且带有鲜明时代烙印的。
一方面,他出身贫农,对商人“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刻板印象根深蒂固,认为商贾多奸猾,是扰乱社会秩序的因素。
另一方面,元末商业资本的过度膨胀,尤其是富商大贾与蒙元贵族勾结,操纵市场、盘剥百姓的景象,也让他心有余悸。
更重要的是,他坚信“重农抑商”是维护王朝稳定的不二法门。】
一条条法律、诏令条文在天幕显现:
【《大明律》明确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
【这一定额税率,不仅远低于元朝各种苛捐杂税下商人的实际负担,甚至比他自己定的田赋平均税率还要低。
不仅如此,他还下令:“凡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大量日常生活、生产物资被列入免税名单。
同时,他严格限制官营课税机构的数量,革除了元朝遍地设立的税收衙门,并严厉惩处官吏超额征税、刁难商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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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
商人们眼里爆发出了前所未有的光彩!
谁说大明不好的?!谁!
这大明可太好了!
有点危险算什么,做什么事情没风险!
三十税一!大量商品免税!惩处盘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