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面显示地方官在征收粮食、布匹等实物时,借口损耗层层加码,中饱私囊的场景。
【在收实物税的时候,损耗的确难以避免,与其任由胥吏上下其手,盘剥小民,倒不如先给他们划出个条条道道来。
比如对主要应税实物(如粮、棉、丝等),根据运输距离、存储条件,核定一个相对公允的、统一的‘额定耗羡’比例。
此部分额外征收,需明确记录,全额上缴府库,与正项钱粮分开核算。
其中一部分,可定为‘仓场维持费’,用于补贴仓库修缮、保管;另一部分,则可作为地方公务的补充经费,或甚至可考虑从中提取少许,作为吏员之额外补贴,以减少其贪墨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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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
桑弘羊两手一拍:“妙哉!‘额定耗羡’,此乃‘损有余补不足’之妙用也!将不可控之贪墨,化为可控之财源,既遏吏奸,又舒民力。”
遏制吏奸么?刘彻淡淡一笑。
治标不治本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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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是摊丁入亩了。
在这之前,要先介绍一下改革前的背景:
中国历代王朝的税收主要来源于两大块:田赋和丁银。
一个是按照土地面积和等级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一个是按照成年男子的人头数征收的税、劳役或代役金。】
【这种税收制度让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和没有土地的贫农,在家庭“丁口”数量相同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同样多的丁税。
对普通百姓来说无疑是个沉重负担,就更不用提那些根本连地都没有的流民了。】
【所以相当反常识的是,在重男轻女成风的古代,溺杀男婴的情况其实相当普遍。
毕竟16-60岁的成年[男子]才能被称作是‘丁’啊。
即时生存的压力,压倒了长远的香火观念。】
【当然,除了直接杀掉这种干脆利落的方式,不向官府申报新生的男丁也是相当普遍的一种避税手段。
长远来看,这显然会导致阻碍人口增长,并导致国家无法掌握真实的人口数据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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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
顾炎武叹息:“百姓往往有生子甫成童,即割杀之者!”
作者有话说:[1]这段出自《明朝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