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知夏抬头,白玉城城规分条排列,六大条,13小条。
【白玉城入城守则:
第一条:时序律
1。日出三刻开城门,日落后关闭。亥时(21:00-23:00)鸣钟后仍在街市逗留者,按“秽影”论处
2。每月初一禁止经商,十五禁止婚嫁,违者没收全部财产
第二条:形貌律
3。入城者须保持人形完整,着装整洁,异变者即刻驱逐。
4。凡入城者容貌低于当期《白玉城颜均值公告》所列标准者,须即刻至颜律司缴纳‘容貌均值补偿费’(具体情况请入城咨询相关条例)
第三条:言禁律
5。戌时后(21:00后)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直呼城主名讳。
6。禁止询问守军换岗时辰,违者驱逐城外。
第四条:交易律
7。所有买卖需经市令司公证,私相授受者课以十倍罚金。
8。赊欠满三十日未偿者,没收在城资产,不足者,以人生自由相抵。
第五条:居停律
9。外来者居留不得超过七日,超期需向城主府申领"长居符"(岁纳千金)。
10。客栈亥时熄灯,违者永久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条:异象处置
11。做噩梦者,需及时上报白玉城护卫队。
12。见双头影者,需闭眼等待天亮。
13。午夜鸡鸣时,需点灯到天亮。
附则:
1、本规解释权归城主府所有
2、规则若有增补,以城门告示为准
3、拒不认罚者,驱逐城外
此外青铜碑右下角还刻着一行斑驳的小字:天启一九九六年冬…
后面太模糊,看不清。
加上身后有人催促,安知夏便没有继续看。
“安同学,你不用在意那个城规。”
赵梦凡说,“这个城规并不完善,里面有专门张贴城规的告示牌,那上面的比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