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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节(第2页)

有什么不容易的,仓库附近并不是荒无人烟,甚至住的人还不少,一定有人知道是谁做的。

只不过这些人说不定就是参与者之一,离得近,砸完东西,只要几分钟就能回家睡觉,真正做到“钱多、事少、离家近”,工作性价比极高。

斯宾塞刚刚得到权力,位置还不够稳,所以,他的人设是和善友好,至少在短时间内,他不想再对本国人动手,就算动手,也秉承宽容政策。

但是,他又不想得罪路菲菲:“不过,如果您愿意自己动手的话,就算手段稍微激进一点也没有关系。”

第章

在这个人命不值钱的地方,“激进”指的只要别在首都中心区搞得血呼淋拉的吓到其他贵客,别的事情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路菲菲没有偶像包袱,也不惧血腥,不过她有点法律包袱,她研究过中国的法律,它是属人又属地,按照现行刑法的第七条,中国人在冥王星上捅死火星人都得回中国受审。

现在斯宾塞不把自己国家的人当人,路菲菲不能,万一将来被什么人爆出来,说她在国外疯狂杀人不眨眼,对她来说是个很大的麻烦。

不过,这并不代表她能容忍被人欺在头上。

她首先研究了一下本国法律。

很原始的朴素正义:

对于偷抢之人,打一顿是符合淳朴的正义思想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会对受害者指责什么。

只要不打死就行了。

要是小偷被打死,动手的人需要支付小偷家属大概价值人民币三千元的和解金,如果小偷没有家属,这笔钱需要支付给政府,做为处理尸体的费用。

至于抢劫犯,属于严重破坏治安,可以当场打死。

如果小偷被抓后反抗,性质就从偷变成了抢,也可以当场打死。

等知道自己能干点什么之后,路菲菲用一点金钱,以及保证不会有第三个人知道的承诺,便让仓库周围的人争先恐后前来报料。

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近郊的一个小小的组织,他们自称“白鞋帮”,为首的人叫阿奇斯,在内战之前就是打劫的,穿在脚上的鞋也不放过,他们的统一服饰识别就是穿着一双白色的鞋。

鞋必须是成员入伙前,独自一个人抢来的。

这里是五个人里就有一个穿不上鞋的地方,能穿上鞋,还指定颜色,不是抢一两个人就能做到的,运气不好,连劫几个穿的都是黑鞋,还得继续劫。

白鞋,代表着成员的胆识和实力,同时也是一种投名状,抢了这么多人,不入伙,就等着被报复吧。

他们已经在距离使馆区三十公里的地方横行好几年了,警察不管,军队也不管,内战的时候,他们在两边势力之间左右横跳,捞了不少好处。

路菲菲不觉得这种只有眼前这点利益的小劫匪会拥有超过温饱需求的娱乐需求,跑到仓库里,砸半天机器,只为解闷好玩。

小松和也找到路菲菲,他听说路菲菲的仓库被砸,特来表示安慰。

“我的办公室也被偷过一次,后来升级了防盗系统,非常好用,比保镖的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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