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简直就是混账至极!
简单来说,这一条等同于是直接宣布了大明对大和国的特权统治!
如果真按照这正德辛未条款实施,那大和国一切权力都会沦落到这大明驻倭大臣和驻倭大将军手中!
反倒是天皇和幕府将军再次沦为了吉祥物,而且还是外人大明的吉祥物!
该死的,这绝不可以答应!
胜仁大兄弟怀揣着满腔怒火,继续往后面看去。
“其六,倭国境内一切矿产包括金矿银矿在内,均为大明天朝所有,倭国不得擅自开采,一应发现格杀勿论……”
这算是什么?
强取豪夺?
开始明抢了吗?
凭什么我大和国的矿产变成你大明的了?
还不得“擅自开采”,还要“格杀勿论”!
简直就是强盗行径!
闯到你家里来控制主了你然后开始明抢吗?
这是天朝宗主国该有的博大气度和仁恕礼法吗?
“其七,倭国各地大名不得拥有超过千人武装力量,一应发现抄家灭族格杀勿论……”
这……这……简直就是岂有此理!
地方大名不得超过千人武装!
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得事情!
一个大家族光是家族成员都好几百人了!
再招募一些当地武士浪人,随随便便就可以破千!
然后呢?
大明天兵就会出现了!
将你抄家灭族,杀光你全家,屠戮你族人!
“其八,自即日起兵库津为我大明天朝港口,大明水师驻倭基地,任何倭国船只不得从兵库津出行……”
这一条更是离谱!
兵库津变成了大明水师基地!
别忘了兵库津后面可就是大和京都啊!
这不是变相将大和京都拱手让给了明军控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