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他誓要血洗蓬莱山,屠尽玄天宗满门。
我本以为他会把我扒皮削骨先煎后炸,没想到他却好吃好喝的把我供了起来,还让魔族的美少女给我捏肩揉腿。
“你爹娘是什么人?”
这问题他已经问过无数次了,我也回答了无数了。
“我爹是死人,我娘是活人。”
他满脸讥笑的丢给我一个珠子,鸡蛋大小的珠子清透圆润,本来灰蒙蒙的珠子一到我手里便开始发着盈光,逐渐散发出一股黑烟。
“你是神仙和魔族的混血儿。”
他轻狂又放肆的大笑,盯着手足无措的我缓缓解释道。
好家伙,原来我爹叫时凌云,一个为爱痴狂的疯批前任魔尊,我娘是半只脚踏进神仙门槛的玄天宗仙君。
凡人可以修仙飞升,从此位列仙班,而魔族的人生下来到死都是魔族,永远都不会有飞升成仙的一天,他们天生便背负着诅咒,日日靠饮血来维持生命。
自从几百年前魔族战败后,玄天宗就要把魔族的人都赶尽杀绝,说任由他们吸食人血只会为祸苍生百姓。
可是实际上魔族根本不喝人血,喝的都是什么猪血鸡血,全族人被迫逃到了荒无人烟的归墟,玄天宗这才罢休。
我爹是第三百八二代魔尊,秉承着誓要血洗蓬莱山,屠尽玄天宗满门的信念,向玄天宗开战了。
谁知道一看见我娘便一秒坠入了爱河,爱的小船起起伏伏把我爹的心都迷化了,我爹直接撂挑子不干了,和我娘归隐山林种田去了。
我爹这个魔族的大叛徒,不仅被魔族的人追杀,还被玄天宗的人围剿,拼尽全力只能护住我娘和我娘肚子里的我,自己却死在玄天宗的剑刃之下。
而我这个神奇的混血儿,不仅玄天宗的真气对我无效,魔族的魔气也伤不了我分毫。
通俗的来说就是,打我只能用物理攻击。
我下意识以为时雁回说不定是我表哥一类的,没想到他说他和我爹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魔族不是世袭制。
我正思考的出神,一转眼时雁回却骑在了我身上。
他明明是魔尊,却整日穿着一身纯白的衣袍,他披散着头发像一朵妖冶绽放的黑莲花。
他露出一个笑容,眸光森寒刺骨,雪白的利齿隐约可见。
“有了你这个小杂种,非仙非魔,只要杀了你血祭琉璃珠便可增强我几十万倍魔气,到时候别说区区玄天宗,整个九重天都不是本座的对手!”
“滚开。”
我抬手一拳捶在了他脸上。
他眉头紧缩,一张脸憋的通红,像个炸毛的猫一样呲牙咧嘴的伸手扯我的头发。
我痛呼一声就挣扎着去扣他的眼珠子。
他疼的嗷嗷叫,一时间衣襟松松垮垮的散开,露出他那块巧克力板腹肌。
“你们在干嘛!”
当啷一声,是剑落地。
我一扭头便看见满脸怒意的于怀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