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是杀人犯,回到案发现场,在案发现场周边活动,观察警方的侦破进展,是完全有可能性的。
如果是变态杀人狂,不排除杀人后回案发现场,再次体会一遍快感和掌控感,欣赏自己的“作品。”
车的主人叫潘岚,三十六岁,单身未婚。
是郊区一个发电厂人事部门的主管。
潘岚被叫到警局问话。
预审老薛从问询室走出来,他接了一杯热水,坐在椅子上,眉头下沉眉尾上扬。
这是老薛预审不顺利的典型眉毛特征。
题安问:“老薛,怎么,潘岚不肯说?”
老薛说:“不是,她倒是挺配合的。
但我坐在那审讯室里如坐针毡,如芒在背,如鲠在喉。”
题安被老薛的成语逗笑了,“那可是你的主场,怎么会这么难受?”
老薛喊住刚走出审讯室的肖鸣,“肖鸣,你给题安说说,坐在潘岚对面,是不是莫名其妙地会烦躁不安。”
肖鸣说:“是啊。她的情绪,她的动作,像是一种负压。
周围人很容易被她的焦虑感染。”
老薛认同,“对对对,就是这个感觉。
我今天穿了一件棉衬衣。
她就一直盯着我的袖口和领口看,提醒我衣服褶了,袖扣开了。
手机震一下,她会立刻停止说话,礼貌地提醒我。
最要命的是,她说这些话的时候,是很真诚的提醒。
反正挺不得劲儿的,她坐在那里不断调整着坐姿,不断整理着衣服和头发。”
肖鸣补充,“对了。问询开始时,我给她念那一段做笔录之前的话。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我念完之后,她就重复。
她要求我再念一遍,她又重复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