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咬咬牙,反驳:“转账记录时间、金额与赵婷资产购置紧密关联,这不是借款是什么?原告方一味否认,无视事实。”
费时毅针锋相对:“关联性不等于因果性!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帮其购置资产,再正常不过。被告方无法提供借条,伪造证据,现在还在法庭上胡搅蛮缠,无非是想逃避赔偿责任!”
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每一句争辩都如炮弹般在法庭上激烈碰撞,旁听席上众人听得惊心动魄,目光在双方律师间来回切换,气氛紧张到了极点。
法庭上气氛剑拔弩张,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时,石红突然站起身,双眼圆睁,脸颊涨得通红,声嘶力竭地大喊:“我们不要遗产,只要还债,还我们五个亿!”她的声音尖锐且颤抖,满是悲愤与不甘,在法庭内久久回荡。这突如其来的喊声,让所有人都为之一震,原本嘈杂的法庭瞬间安静下来,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她身上。
林宇见状,立刻站起身,神色凝重,抬手示意石红先冷静坐下,随后面向法官与陪审团发言。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当事人情绪激动,所言皆因对这五亿资金去向深感痛心。这五亿,是他们大半辈子的心血。刚刚原告律师虽质疑借条真实性,但转账记录的真实性不容置疑。这巨额资金从赵婷父母账户流向赵婷,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这是借贷关系。”
“我当事人一直秉持着诚实信用原则,即便女儿已逝,他们仍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放弃遗产继承,是因为他们清楚,在法律面前,债务应优先清偿。如今,赵婷名下资产若无法足额偿还这笔债务,对我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赵婷父母都是普通劳动者,这五亿是他们辛苦积攒,本期望能助力女儿更好生活,并非赠予。现在,恳请法庭能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情况,即便借条存在争议,也应基于转账事实,合理判定债务关系,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言辞恳切,目光在法官和陪审团成员脸上一一扫过,试图让他们理解当事人的诉求。
费时毅怒目圆睁,猛地一拍桌子,“噌”地站起身,整个法庭都被这突如其来的声响震得安静下来。他手指直直指向被告律师,声音高亢且充满愤慨:“做伪证的人,竟还有脸在此大放厥词!被告方拿出的借条,经权威鉴定,铁证如山是伪造的,这已然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现在,你们又妄图仅凭转账记录就坐实这莫须有的借贷关系,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他目光如炬,依次扫过法官、陪审团与被告律师,“转账记录,不过是资金流动的一种体现,根本无法证明款项性质。若按被告所言,但凡有转账,就一律认定为借贷,那社会上正常的资金往来、亲友间的帮扶赠与,岂不是都要被无端猜忌、恶意曲解?”
“被告方为了逃避应尽的赔偿责任,先是伪造借条,如今又在法庭上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家庭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公平正义的公然挑衅!”费时毅的胸膛剧烈起伏,情绪愈发激动,“我恳请法庭,务必看清被告方的丑恶行径,对他们伪造证据的行为予以严惩,让法律的天平不再倾斜,让受害者能得到应有的公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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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罢,费时毅重重地坐下,眼神中依旧燃烧着愤怒的火焰,紧紧盯着被告方,仿佛要用目光将他们的虚伪与狡诈灼烧殆尽。
最后辩护。
在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走向尾声之际,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云清和刘喜进行最后的辩护,坚定地主张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与诉求。
我的当事人云清和刘喜痛失至亲,都是因为赵婷酒驾肇事,亲人骤然离世,生活剧变,理应得到合理的赔偿!
基于事实与法律,我们提出的赔偿诉求合情合理且于法有据。我们所主张的赔偿金额,是经过详细核算,充分考虑了各项损失后得出的,旨在最大程度弥补他们所遭受的物质与精神损失。
然而,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方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原则。被告方主张的五亿借贷关系,其赖以支撑的借条经证实系伪造。伪造证据,是对司法秩序的公然践踏,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被告及被告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对于提交伪证这一行为难辞其咎,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更给我的当事人带来了二次伤害,加重了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痛苦与负担。
在此,我恳请法庭在依法判决被告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及被告律师的伪证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彰显司法的神圣不可侵犯。让我的当事人能够在这场悲剧之后,得到应有的赔偿与慰藉,让正义得以伸张。谢谢!
林宇:“在这场备受瞩目的诉讼接近尾声之时,我站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即赵得泉,石红二人,进行最后的陈述与辩护。
首先,我必须再次郑重强调,我方一直主张的五亿资金往来,绝不是无端编造。这笔钱是赵婷父母出于对女儿创业梦想的支持,省吃俭用积攒下来,毫无保留地借给她用于拓展事业版图。这五亿借款,承载着父母对女儿深深的爱与期望。
诚然,在借条的呈现环节出现了一些技术上的瑕疵,但这绝不能被歪曲成恶意的伪证行为。我们承认,在整理和提供证据的过程中,工作存在疏忽,导致借条的形式未能达到最严谨的标准,但这仅仅是一个无心之失,绝非故意伪造证据以干扰司法公正。这一小小的过失,远未达到影响案件核心事实认定与司法决策的程度。整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厘清各方的权益与责任,而这五亿借款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借条形式上的问题而被否定。
我的当事人在知晓女儿赵婷的意外离世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法律纠纷后,内心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他们不仅失去了心爱的女儿,还要面对如此复杂且沉重的法律责任。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他们经过深思熟虑,无奈地做出了放弃遗产继承的决定。这一决定并非逃避责任,而是在现实面前的无奈之举。他们深知,女儿的遗产或许不足以同时偿还债务和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两难的困境下,他们希望赵婷的遗产能够优先用于偿还这五亿借款。毕竟,这笔借款是他们多年的心血,也是基于对女儿的信任而借出的。
从法律角度而言,依据《华夏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以及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在本案中,这五亿借款的债权关系明确,即便借条在形式上存在些许问题,但结合其他旁证,如双方的资金往来记录、相关知情人的证言等,足以证明这笔借款的真实性。而我的当事人放弃遗产继承,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这笔债权的合理主张。
我们恳请法庭能够全面、客观地审视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充分理解我的当事人在这场悲剧中的艰难处境。在做出判决时,充分考虑到这五亿借款的实际情况,尊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判定赵婷的遗产优先用于偿还这五亿债务。同时,希望法庭能够对我方在证据提供过程中出现的无心之失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不要因为这一小小的失误而全盘否定我们的主张。谢谢大家。
法庭内,气氛凝重得近乎窒息,所有人的目光都紧紧聚焦在法官席上。法官神情肃穆,手中那份判决书仿佛承载着无尽的重量。
“全体起立。”随着法警洪亮的声音响起,法庭内众人齐刷刷地站起身来,身姿挺拔却又难掩紧张,每一个细微的动作都透露着对即将宣布的判决结果的高度关注。
法官清了清嗓子,声音沉稳而有力,在这安静的法庭内清晰地回荡着:“经过本庭全面、细致的审理,对本案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充分审查,现作出如下判决。”
“在本次案件中,被告赵婷酒驾肇事,致使云爱国、刘桃、曾香菊三人不幸死亡,侵权事实清晰无疑,证据确凿充分。”法官微微顿了顿,目光缓缓扫过全场,随后继续宣判,“即刻启动对赵婷遗产的清算、拍卖程序,其所得款项将用于赔偿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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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云清,由于父亲云爱国、母亲刘桃以及外婆曾香菊的离世,不仅承受了难以想象的精神打击,还遭受了巨大的物质损失。经本庭严谨核算,云清应获得赔偿款总计人民币721,046,000元。”这一数字如同重锤,在法庭内引起一阵轻微的骚动,众人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为这巨额赔偿背后所承载的伤痛感到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