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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章 第二四章 突然的议案;剑走偏锋(第3页)

「……济南府黄河大桥不日竣工,拟于本月月底试行通车。」

这时候,小李叩门而入,奉上了一封信。

“这是……”

“上海府刑厅寄来的,好似是表彰的。”

“刑厅?该不会是那事吧。”

凭着直觉他就猜测大概是之前在朝汐大道旁边的咖啡馆的那事,打开信封一看还真是。

信纸所述的字句延续了大明官府的一贯风格,有些冗长,「……护得周遭民众安全,免于掳掠之祸,勇义无比」。

其实际内容就是赞许周某人当时拔枪还击,并且给予了六百圆支票的嘉奖。

他拿起那张支票看了看,感叹道:“意外之财啊,一下子给我送了三个月的工资。”

军法司不仅判处了徒刑,同时还有罚俸的处罚,所以这几个月他拿不到一分钱的薪饷。

当时奋起反击完全是必然的,说难听些,即便会反被扣个过当的罪名也不可能乖乖向盗匪送上钱财。

唯一可能存在不同意见的是他甚至追出去,对已经在逃跑的盗匪继续开枪。

但官府似乎无视了这一点,可能是真的觉得无伤大雅,也可能是鉴于他的身份而不想多事。

古代对于见义勇为是兼有奖惩的,勇于出手有奖励、视而不见会有惩处。

秦汉以来皆是如此,例如《大明律》中便有「凡常人捕获强盗一名、窃贼二名,各赏银二十两,强盗五名以上,窃盗十名以上」丰厚奖励。

同时还有「强盗行劫,邻佑知而不协拿者,杖八十」的律例。

如今大明极有趣的是,这种境况下对付强盗和窃贼是按照数量来计算的,打跑一个强盗和一伙强盗相去甚远。

「捕获强盗强盗一人即赏钞票四百圆;毙伤则减半。」

那四名盗匪被他击倒三人,而且都伤重而死,于是按照一千二百圆的半数发给嘉奖。

这让他不禁想到了会不会出现赏金猎人——有组织的猎杀、抓捕那些盗匪,然后再去向官府领赏钱。

对于他的疑问,谢万诚不假思索地答复道:“有啊,从前还真有,咱祖辈那时候天下匪患猖獗,朝廷大力剿匪,民间就专门有人干这个,不过太危险了,寻常人没那个胆儿。”

“也是。”

兴致勃勃的周长风随即给夏筱诗写了一封信,向她夸耀一下自己的小小成就。

不同于朱泠婧给的那笔巨款,这笔意外之财来的合理、用的安心。

这一天对他而言无疑是愉快的,而在遥远的广州府城郊,同样的愉悦之情也洋溢在空军基地的每个人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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