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想多了。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行有行规。
但是余贤多少有些不甘心。
本来这首《Believer》里的两成收益就要给华纳,这是合同写的,虽然余贤和华纳的合同相当宽松,但是这条必须履行。
余贤也认,毕竟人家签约费给的也不少,而且公司又不是善堂。
但是如果环球又要插一手。
就比如说,人家环球要三成,那自己就剩了五成。
而且这个三成和华纳的还不一样。
华纳是如果余贤到期,这两成又会回到余贤手里,而环球的这三成则是永久或者是一定的年份。
反正这个年份到期,这首歌估计也不会给余贤带来多少收益了。
他虽然没把握这首《Believer》能否掀起水花,但是就像刚才说的,他多少有些不甘心。
当然,他也不是一毛不拔,该给的利益他不会有丝毫的犹豫,但是如果环球要永久三成,这也太多了。
而且自己。。。不对,劳力士又不是不给推广费。
太狠了!
如果是两成。。。好像也有些多。
那就一成,一成余贤绝对没有任何意见。
毕竟他明白吃独食永远不可取,而且他从始至终都没想过依靠闯美赚钱。
他只要名。
他的主场永远在亚洲。
毕竟他想通过获得格莱美来提升名望。
至于奥斯卡就算了,太难了。
现在老美的政治正确还没有变的魔幻,所以现在如果他是白人还可以想想。
就这,还要看你是什么族裔的,如果你是爱尔兰族裔或者是墨西哥裔那也别想了,你得是昂撒人或者是德裔鱿鱼裔才有希望。
奥斯卡是最封闭的。
所以他这个亚裔还是不要想了。
但是格莱美相对开放。